部机关有关司局,部直属各单位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水利(水务)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水利(水务)局,新疆生产建造兵团水利局,各相关的单位和人员:
依据《住宅和城乡建造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〈监理工程师工作资格准则规则〉〈监理工程师工作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〉的告诉》(建人规〔2020〕3号)和《水利部关于印发〈注册监理工程师(水利工程)管理办法〉的告诉》(水建造〔2022〕214号),结合监理工程师(水利工程)工作资格考试实践,我部安排对《全国监理工程师(水利工程)工作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纲要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修订寻求定见稿,现揭露寻求定见。
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(网址:)进入主页“告诉公告”栏目阅读下载有关文件,经过传真、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法提出定见。
1.传线.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造司市场监管处(邮政编码100053)。